机械工程学院德育成绩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3-17 15:02:06 |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树立良好的院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评分标准、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参加大学生课外活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总体要求

学生的德育成绩基本分为60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进行加扣分,最高分为100分。所有加分或扣分事件应在评奖学年产生,同一事件,不得重复加分或扣分,加分扣分均只取最高分。

二、德育成绩的计算方法

(一)学生德育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加分和扣分。

(二)计算公式为:每学期学生德育成绩得分=基本分值(60分)+加分值-扣分值。

三、德育成绩评定程序

(一)学生德育成绩的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对上学期学生德育成绩进行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成立德育成绩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德育成绩初评后在学院公示5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之申诉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宁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四、德育成绩评分细则

(一)基本分(6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有创新精神;

5.文明礼貌,维护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6.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

7.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政治活动和各项集体活;

8.遵守《宁夏大学学生手册》所规定的各项准则。

(二)加分内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40分)

1.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党团活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参加党校、团校、青马班培训,每参加一项考核合格者每人加2分/次。

2. 在社会上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而被授予光荣称号者(特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加10-30分;未被授予荣誉称号者可酌情加10-15分;

3. 在校内外各级各类报刊、杂志、新闻网上发表文章加分;

3.1 在学术期刊杂志发表的学术文章或者文学、文艺等文章,10分/篇;

3.2 在校报、宁夏大学新闻网上发表文章,5分/篇;短消息,3分/则;

3.3 在学生处、团委、学院网站发表新闻消息,2分/则(第二作者及以下加1分);图片报道,2分/篇,该项最高分不超过25分;

3.4 运动会写稿小组成员加2分,播一篇加4分;

4. 优秀宿舍加分

被评为“优秀宿舍”,按阶梯加分制度执行,加分要求如下:五次以下,宿舍成员每次加1分;五到十次,宿舍成员每次加1.5分;十次以上,宿舍成员每次加2分。

5. 义务劳动(搬书、打扫卫生、搬桌椅等)加1分/次,该项加分不得超过5分(班级卫生打扫及周三大扫除不属于义务劳动);

6. 青年志愿者参加省市级以上的加3分/次,以社团参加活动的则由社团统一加分,不再另加;

7. 迎新生文艺晚会参与排练者,每人加2分。节目被选中参演者每人加4分,后勤服务者加2.5分;

8. 暑期社会实践获校级一等奖者加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自治区级分别加8分、6分、4分;获国家级奖项分别加15分、12分、10分。(团体参与者依次类减5分);

9. 军训先进个人每人加2分;

10. 各类获奖加分:

10.1 比赛、竞赛加分(参赛人员超过八人,按前八名计分;低于八人每人加分相同)

参加各种文艺、科技、体育比赛、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8分,参加的分别加2分;获省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15分、10分、8分、6分,参加的分别加2分;参加校级比赛获奖,取得名次者按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10、8、6、4分,参加的分别加2分;凡代表专业(系)参加学院团体活动的队员,每人分别加1分,取得名次者按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6、5、4、3分,参加的分别加2分;三大球比赛按实际出场次数每个每次加1分。此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8分;

10.2 专利

发明专利每次加20分。

实用新型专利分以下两种情况

(1)没有参加其他比赛,给予10分加分;

(2)参与其他比赛则按比赛类型及获奖情况加分。

10.3 由网络获得的证书均不加分。

11. 在校风学风建设或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者,经院学生工作组批准,可适当加分;

12. 学生工作人员工作出色,担任校、院、班级学生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学期者,按以下细则加分:

12.1 班委加分

由年级辅导员对班长团支书进行考核,根据工作表现和述职评议加3至10分;其余班委由团支部委员会开会决定加分。

12.2 团委、学生工作人员加分

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集体对团委副书记、主席团、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根据表现和述职评议加3至15分;其余人员由主要负责人配合老师进行打分。

12.3 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等校级学生组织干部加分。

加分成绩由校团委统一出具证明,送达学院后,由院学生工作组讨论后,确定最终加分;

有两个及以上学生工作的同学工作经历累计加分,工作未满一学期或不称职者不予加分。

加分为第一职务分*100%+第二职务分*50%+第三职务分*25%+第四职务分*12.5%。

12.4 上一学年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组织工作人员、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的加4分。

12.5 对于我院学生组织下属队伍按下列要求:礼仪队队长每学期最高10分、院队和主持人队队长最高8分,各队伍成员最高6分。院队执行获奖加分制度,加分幅度参照竞赛类加分。

(三)扣分内容

1. 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行政处分者,分别扣40分、20分、15分、10分。因违反规章制度受校、院通报批评者,每次酌情扣1-5分;受党团处分者,可依此着重减分;

2. 凡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其他规定全体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5分,学生党员及学生骨干每次扣10分;

3. 根据考勤或抽查情况,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一学时扣5分,一学期旷课达3节以上者取消当学年各项评奖评优资格;班委不认真打考勤,取消本人当学年各项评奖评优资格;

4. 社会实践报告统计不上交者扣10分,如发现相互抄袭者每人扣10分;

5. 宿舍及个人床铺被通报脏、乱、差者,每人扣5分/次,宿舍成员含学生工作人员、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者,每人扣8分/次,且由党支部酌情给予处分。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一旦查处,每人扣10分/次,宿舍成员含学生工作人员、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者,每人扣12分/次。扣分无上限且出现一次脏乱差取消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往相关文件即同时废止,由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依据学院学生德育成绩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现将德育成绩考核工作做如下调整:

1. 考勤类、违纪类、宿舍类的日常德育分统计由学风建设部、生活权益部统计汇总,并在每月月底报送学生会办公室统计组审核、录入,并在每月第一周予以公示。

2. 班级类德育分和学习类德育分由各班班长和学习委员于每学期前一周报送学生会办公室统计组审核、录入。统计结果将在第二周予以公示。

3. 活动类和实践类德育分的申请,由每次活动的组织者或主办部门的负责人进行统计,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申请表报送学生会办公室统计组审核、录入。

4. 特长类及职务类的德育分申请,由申请加分的个人在每学期开学第三周报送学生会办公室统计组审核、评估。

宁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