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激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技竞赛,为学校争得荣誉,特设立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机械工程学院所有参加竞赛并获奖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认定程序
学院每年认定一次。每个获奖项目需提供学生的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收集汇总。
竞赛的获奖等级和类别由主管创新的副院长、教学科研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进行核实认定。
三、奖励标准
(一)学术、科技类
国家级竞赛一等奖800元/项,二等奖500元/项,三等奖300元/项,优秀奖200元/项;
自治区级竞赛一等奖500元/项,二等奖300元/项,三等奖200元/项,优秀奖150元/项;
校级竞赛一等奖300元/项,二等奖200元/项,三等奖150元/项,优秀奖100元/项;
院级竞赛一等奖200元/项,二等奖150元/项,三等奖100元/项,优秀奖50元/项。
(二)体育竞技类
运动会训练补助20元/天/生,竞赛获奖50元/分;
球类比赛获全校第一、第二名5000元/队,第三、第四名3000元/队,第五、第六名1000元/队,第七、第八名500元/队。
在相关活动中已经奖金奖励的学生,学院予以配套奖励。
四、发放程序
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所有竞赛奖励数据汇总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核,确立奖励名单和等级,予以公布。公布无异议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院长签字审批后报学校财务处,将奖励资金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