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生导师选聘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5-04-23 15:36:14 |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硕士生导师选聘程序,保证研究培养质量,促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根据《宁夏大学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生导师的选聘,以研究生教育工作岗位的需要为前提,实行聘任制。

第三条硕士生导师按学位点选聘,教师申请选聘的专业必须与本人正在从事研究的专业基本一致。

第二章选聘条件

第四条政治素质合格,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第五条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40(含40)周岁以下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50(含50)周岁以下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

第七条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应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能够开出一门以上(含一门,下同)研究生课程。

第八条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三年在本学科、专业研究领域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二:

(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省级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含2篇)以上;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或EI收录1篇(含1篇)以上(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论文集被EI收录的论文除外);

(三)主编、副主编或参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1部公开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四)以主要完成人身份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含1项)以上(省部级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国家级奖排名次序不限);

(五)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含1项)以上或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含2项)以上或获软件著作权2项(含2项)。

(六)以主要参与人身份参加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含1项)以上(省部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

(七)主持的横向课题到校经费3万元以上。

第九条申请人应有两名以上所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点现任硕士生导师推荐。

第三章选聘办法与程序

第十条选聘办法与程序

一、硕士生导师的选聘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4月份进行。

二、申请人填写《宁夏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资格申请表》。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选聘细则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同意者为通过。学院将选聘结果报研究生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硕士生导师任期为三年,三年后须重新审核。培养单位对硕士生导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提出对硕士生导师进行调整的意见。

第四章

第十二条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重点在专业学位范围内并与我院有稳定的科研或教学合作关系的单位内选聘。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机械工程学院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