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1-12 09:27:59 | 点击数:


为适应现代工程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不断深入的需要,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及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推动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独立使用设备、自主设计实验和完成实验的能力,培养学生自学意识、工程意识、创新意识及综合素质,高效利用和共享实验室资源,机械工程学院的实验室逐步面向全院学生开放。为了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学院现有1个校级实验平台(工程训练中心)和4个二级实验室(机械基础实验室、机制专业实验室、交通专业实验室、过控专业实验室),按专业需要及现有条件又细分为17个三级实验室。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条件将逐步开放,并及时公布实验室基本情况,包括实验室名称、地点、实验室功能、规章制度等。

二、开放实验室及开放实验项目实行申请、登记制度,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实验室具备开放条件时应事先向中心实验室申请,并填写《开放实验室及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

三、实验室开放本着“教师引导,学生自主”的基本原则,实验指导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实验项目,并向学生公布,学生可以根据需要和兴趣自主选择实验项目。鼓励学生根据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小报告,工程实践及创新竞赛等的需要自行设计实验项目,从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四、在确保实验课程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验室实行限量限时开放,开放性实验实行预约制,一般在每学期初(第1-3周)进行预约。预约时,学生须填写开放实验申请单(预约登记表),经主管院长签字后存中心实验室备案。

五、各开放性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指导教师)要热情接待预约实验学生,认真解答各种咨询,帮助制定实验方案,根据预约的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开放性实验的准备工作。

六、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相关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方案。参加实验的学生要在预约前请相关专业课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审查实验方案,才可以进行实验。

七、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要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各种设备,不懂之处及时请教实验指导教师,避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的损害事故。对违规操作或因不听指导而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责任由学生自负。学生要爱护仪器设施,造成实验设施损坏的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八、学生在实验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并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对实验项目的创新点、实验数据采集记录、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实验报告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签字,作为对开放实验室进行考核的依据。

九、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要保持实验室的干净和整洁,仪器使用完毕后要归回原位,实验结束要打扫实验室卫生,并请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十、实验指导教师要坚守岗位,在实验过程中,要耐心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协助完成实验任务,并认真做好开放实验记录工作。要及时向学院汇报开放性实验的进行情况,并在每学期末提出开放实验需要的材料购置及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本办法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