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智能装备CAE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7-11-30 15:15:27 | 点击数:


 

为保障宁夏智能装备CAE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高效运行,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和科研中的支撑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1.实验室仪器设备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责任制。仪器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必须熟悉仪器性能、操作方法及仪器运行的环境要求,正确熟练地操作仪器。

2.责任人应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按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并作好保养、维护记录。

3.责任人必须建立和健全仪器设备的档案制度,妥善保存仪器使用说明书、系统软件等相关资料。做好仪器配件、耗材的保管工作,不得丢失,不得擅自外借。

4.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或解体使用。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并及时办理报修。

5.仪器配备的计算机只能用于测试系统使用,不得改作它用,不得上外网。

6.仪器设备原则上由责任人亲自操作,未经重点实验室许可不得交由他人使用,如擅自交由他人使用而产生不良后果的由相应责任人承担责任。

7.重点实验室设备其他辅助操作人员须由设备责任人向重点实验室提交申请,经过责任人培训并取得上机资格后方可辅助操作。对违反操作程序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将给予处理,并照价赔偿。

8.所有送检样品须按照宁夏科技厅要求及宁夏智能装备CAE重点实验室流程来办理,并做好样品接收和仪器使用记录,严禁私自收样测试。

9.责任人负责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并确保仪器及仪器室干净、整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