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智能装备CAE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7-05 12:11:21 |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保障仪器设备更好地为科研提供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自治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5]95号)和《宁夏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重点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必须状况良好,具备正常运行开放使用的条件。首批(试点)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由重点实验室统一普查、遴选后确定;后期根据试点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逐步开放其他仪器设备。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按照服务为本、专管共用、对外开放、有偿使用的原则,优先满足宁夏智能装备CAE重点实验室及智造装备研发CAE与结构稳定性分析创新团队科研需要,以及满足宁夏大学校内科研需要,在设备有多余空闲机时的前提下通过开放共享的校外技术服务,实现仪器设备的资源化利用,切实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通过技术协作产生合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所属的全部仪器设备实施开放共享,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运行与管理机制

第五条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使用服务实行学校、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室三级管理模式,三级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开放共享服务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各科研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开放服务工作。

第七条 宁夏智能装备CAE重点实验室是仪器设备开放服务的责任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所辖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在统筹安排及督促各个科研实验室全面开展对外开放技术服务工作。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各个实验室是仪器设备开放服务的主体,需要按照对外开展技术服务的要求和标准建立本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的业务规范,包括对外技术服务项目、协作要求、实验记录、成果形式、保密规则等。合理配备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加强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切实保证开放服务的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九条 宁夏智能装备CAE重点实验室共享设备已经接入宁夏科技厅建设的宁夏科技创新券管理平台,能够及时发布和更新宁夏智能装备CAE重点实验室各个科研实验室开放服务的相关信息和实时动态运行的使用状况,其中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等。其系统具备开放服务信息的维护、发布、查询,预约、授权使用及使用记录,测试扣款及结算,服务汇总及统计,测试数据传输等功能,信息公开透明,方便校内外各类用户使用。

共享系统实现对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十条 凡纳入共享开放使用服务系统的大型仪器设备,须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定期维护制度,以及相对固定及熟练的仪器设备操作人员,为用户提供及时的技术服务和可靠的测试结果。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仪器设备使用安全,仪器设备操作由专人负责,严禁其他人员违规操作,因违规导致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第三章 使用程序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人员须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

(二)保证仪器设备正常使用,及时提供技术保障;

(三)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第十三条 开放共享服务使用的基本流程:

(一)用户填写宁夏智能装备CAE重点实验室设备预约申请表,并登录宁夏科技创新券管理平台,预约申请使用相关的仪器设备;

(二)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及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三)用户送样,并填写送样单;

(四)重点实验室测样,出具检测报告;

(五)测试完成后,送样人在宁夏科技创新券管理平台提交测试评价并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用户原则上工作日内须在使用前一周向重点实验室提出预约申请,节假日(含寒暑假)须在使用前三周向重点实验室提出预约申请,说明实验名称、研究目的、所需使用仪器设备的功能、实验要求条件、耗材和试剂等情况,以便重点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仪器设备按时使用;用户如不能准时上机,且未提前24小时取消预约,须承担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

用户在使用仪器设备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实验完成后,应做好记录,及时打扫卫生,清理实验物品。

第十五条 针对使用频率较高的仪器设备,按照重点实验室成员及创新团队申请的先后顺序共享使用,其次根据校内用户的申请顺序进行妥善安排,再根据校外申请的顺序进行妥善安排,使参加共享的仪器设备既保证完成重点实验室内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的科研工作,又能够兼顾学校工作任务与社会开放共享,以发挥最大效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宁夏智能装备CAE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