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调整,提高推免生质量,现将我校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接收外校推免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二、为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机制,鼓励推免生向其它学校申请推免。拟向外校提交推免申请的学生,须参加我校各学院组织的推免生复试,取得我校推免资格方可向外校提出推免申请。
三、申请人可在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交至各学院。
四、我校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申请推免资格需符合《宁夏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试行)》中的条件,经教务处审核后,申请人方可参加推免生推荐。
五、各学院按照《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分配名额1:1.2比例选拔推免人选,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及各院在院内显著位置公示。
六、学校严格按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推免名额确定推免生资格并公示。在推免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推免条件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名额在全校内进行重新分配。
同时,学校纪检部门为考生设立投诉电话(0951-2061977),邮箱:jsc@nxu.edu.cn;研究生院投诉电话(0951-2061096),邮箱:yzb@nxu.edu.cn
附件一:宁夏大学2017年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二:推免工作进度表
附件三:《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四:《宁夏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附件五:《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宁夏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