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与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健全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优化生源结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
第三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条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执行院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任监督组长,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与实施。工作组须保证接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接 收
第六条 学院拟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数量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均预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第七条 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研究生院在网上公布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具体要求和计划。
(二)学院组织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取得我院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进行复试。按学院制定的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三)研究生支教团的选拔
被遴选为研究生支教团学生按我院研究生招生相关要求参加复试。
(四)获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注册、网上支付、填报志愿,接收复试通知、确认复试通知、接收待录取通知、确认待录取通知等工作。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不再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
(五)接收流程
1.拟申请我院2027年研究生的推免生,请在9月21日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进行报名,并及时关注系统提示和手机短信。
2.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我院将陆续向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通知的考生请尽快登录系统进行确认。
3.复试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外语水平成绩单、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的原件或复印件、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等材料。申请直博的考生还须提交《宁夏大学2027年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及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推免生接收复试将分批次进行,学院将在考核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实施细则及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5.被我院确定拟录取的推免生,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
6.10月18日系统关闭推免生注册、支付、报名功能。10月20日推免服务系统关闭,未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的拟录取无效。
(六)复试
1.基本要求
结合本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人文素养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2.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基本技能
考核学生对本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实践能力
根据本学科的培养目标,考核学生专业技能、应用技能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
(3)综合素质和能力
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后期另行通知。
4.成绩计算
(1)复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结束后,学部须填写《2027年宁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公示复试成绩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第九条 未经学院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不得录取;未经复试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不予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条 被确定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不得再报考当年的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学好后期课程和做好实习工作。如果学习、工作中出现与推荐条件所规定的条款不符者,取消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须对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的原则、办法、程序和结果等事项认真研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严格执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所有环节和过程均要做到可追溯。学院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接收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接收优秀应届本科生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接收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应当取消其接收资格。
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组长负责对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四条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及时受理其投诉和申诉,并及时报研究生院。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宁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