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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3-24 18:48:56 | 点击数: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要求,根据《宁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指示,全面部署做好学院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确保安全平稳、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人才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平稳。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科学组织复试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2.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复试组织管理,科学制定复试方案,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合理制定评分标准,确保复试每个环节有章可循、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3.确保科学选拔人才、客观评价。采用笔试、面试和谈话等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和潜力等方面的考核。严格复试考核标准,考核成绩实行量化评定,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组织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包括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审核确定复试、调剂、拟录取名单等,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二)学院根据复试人数和复试内容随机组成若干综合复试小组,负责本组复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每个综合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成员包括本专业教师和其它科目专业教师,并指定其中1人为组长。

(三)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

(四)学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工作小组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单位,执行回避制度;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复试方式及人选

(一)2023年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复试组织工作分批进行。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先组织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进行复试,根据复试结果和招生计划,再公布调剂专业与计划缺额。

四、复试考生

(一)第一批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的上线考生。

(二)第二批次为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申请,经我校审核同意、本人确认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选派专人对考生报名材料的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一)考生须提供初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往届生提供学历证书和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等,以及培养单位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对考生身份审查

复试开始前,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准考证的照片一致,综合比对“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中考生信息,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三)对考生报考条件审查

以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宁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要求为审查条件。

(四)对毕业证书审查

复试阶段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以下核对工作:

对非应届考生严格审查毕业证书。

应届考生核对学生证上的入学年月是否正确,是否按期注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予录取。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时核查其认证证书。

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示学籍学历有疑问考生,必须提供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对同等学力考生审查

成人、自考、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不加试。但在录取当年9月15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为大专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

(六)对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审查

除(一)至(五)项要求外,还须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和《宁夏大学接受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七)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考生审查。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核查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复试前经个人申请可转为普通计划,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八)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收取考生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九)对考生身心健康状况审查

考生在确定拟录取后进行体检,具体形式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内容、工作要求及成绩计算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所有复试内容均统筹安排在现场复试中进行。

(一)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2小时。

(二)专业课面试。面试以口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以口试方式为主。口试采用试题提前命制、装袋密封,考生现场抽题回答的形式进行。

(三)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考生的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水平测试由学院组织安排,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对于听力、口语成绩偏低的考生,学院将根据情况,慎重录取。

(四)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45%,专业课面试占35%,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占20%。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面试时间每个考生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每个考生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

(五)复试成绩公示、报送。复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成绩并将成绩录入研招平台。复试成绩是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等加权后的百分制成绩。

(六)录取总成绩。考生复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其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后为总成绩,由学院依据总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其中,初试成绩权重占60%,复试成绩权重占40%。

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并保留2位小数)=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0.6+复试成绩*0.4。

(注:初试科目满分若为500分,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初试总分/5,初试科目满分若为300分,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初试总分/3。)

(七)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理论力学》和《材料力学》两门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用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如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八)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九)复试期间还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其他情况审查,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不予录取。另外,必要时,会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十)加分项目:我校根据教育部研招网后台下达的加分库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加分,若考生符合加分政策但并未获得加分的,应尽快联系相关主管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后台的增补数据及时更新加分。学院会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七、复试规范

(一)按照《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务工作规定》安排组织复试笔试工作。

(二)专业课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规范性要求

(1)复试全过程现场录音、录像;

(2)所有复试材料妥善保管,其中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三年直至该生毕业离校;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八、录取

根据学院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根据《宁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录取方案》确定拟录取考生。

(二)信息公开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其他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共三人的监督小组,对学院复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等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学院受理投诉和申诉及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复试等有关问题的,由学院负责解释。

(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研究生院将监督、抽检、配合学院的工作,确保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为考生设立投诉电话,研究生院:0951-2061096,邮箱:yzb@nxu.edu.cn。机械工程学院:0951-2062918,邮箱:heyp_znx@nxu.edu.cn。

机械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