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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接收2024年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3-10-09 14:42:12 |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健全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优化生源结构,根据《宁夏大学推荐、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1〕114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第三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条学院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书记杨术明、执行院长张波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王昱潭任副组长,李宏燕、郝洪涛、雍耀维、宿友亮、王冠为成员,祁慧琴为秘书的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与实施。工作组须保证接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接收

第六条学院拟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数量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均预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第七条学院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研究生院在网上公布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具体要求和计划。

(二)学院组织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取得我院复试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进行复试。按学院制定的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统考生复试办法、程序和复试内容适用于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三)研究生支教团的选拔

被遴选为研究生支教团学生按我院研究生招生相关要求参加复试。

(四)获得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注册、网上支付、填报志愿,接收复试通知、确认复试通知、接收待录取通知、确认待录取通知等工作。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不再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八条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第九条未经学院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得录取;未经复试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予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条被确定录取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得再报考当年的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学好后期课程和做好实习工作。如果学习、工作中出现与推荐条件所规定的条款不符者,取消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院须对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原则、办法、程序和结果等事项认真研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严格执行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所有环节和过程均要做到可追溯。学院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第十二条学院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我院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接收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接收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应当取消其接收资格。

第十三条学院纪检委员杨术明负责对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四条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及时受理其投诉和申诉,并及时报研究生院。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宁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8日